据报道:南昌一对90后在校大学生未婚先孕,在宾馆生下女婴后,将婴儿杀害。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2年。
南昌某高校班某某,次某某考入南昌某学院后,开始恋爱。2013年9月开学返校后,次某某告诉班某某自己可能怀孕了,班某某陪次某某到医院检查,确诊次某某已中期妊娠,怀孕6个月。随后,两人向医院提出引产,医院告知需经监护人或学校同意才能引产。因害怕家人和学校知道此事,两人商定待小孩生下后将其弄死扔掉。2013年12月10日,次某某在宾馆一房间产下一活女婴后,两人将婴儿杀害,并于次日将女婴尸体扔至宾馆附近的公共厕所旁。随后南昌人民法院判处班某某有期徒刑7年,次某某有期徒刑2年。
此报道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遣责两人。可众说纷纭之际,大家有没有反省,出了这种事,单单是这两名大学生的错吗?
有性却无“避孕”常识,错之一。班某和次某两情相悦发生性行为,是情理之中的事。可是从次某怀孕6个月才怀疑自己怀孕一事可以看出,次某的生理生育知识极度缺乏。我们不难猜出,“生理卫生知识”家长不好意思说,学校没有开诚布公地说,社会没有义务说。于是错误发生了。
未婚男女引产需学校或监护人同意,错之二。两人发现怀孕后,曾到医院要求引产,可是医院却提出“苛刻”的条件,需经学校或监护人同意。这是国家从计划生育国策出发要求医院必须遵守的规定。可是有没有想过这条规定符合未婚青年吗?一对未婚男女在传统道德的绑架之下是否就敢堂而皇之的将“丑事”告诉父母?
面对两人无法引产的情况下,知情者听之任之,错之三。目前国内很多家医院都成立了“少女意外怀孕援助中心”,来帮助无助少女。但是肯定还有很多医院没有成立类似机构,漠视这群特殊人群,任他们无所适从,进而做出伤天害理违法之事。上述两人曾去过的医院就是如此。又如两人生女后将其杀害,触犯法律,是明显的法盲无不彰显我们法律普及度还远远不够。
长清妇科医院作为专业正规妇科医院,早已关注到“大学生意外怀孕”这一现象,自建院以来,医院长年坚持以投放杂志、开办免费讲座的形式不遗余力地向大学生人群宣传女性生理卫生健康知识,指导女大学生如何科学避孕,遇到“意外怀孕”突发事件该如何处理。同时,长清妇科医院还先后成立了“大学生绿色门诊”,开通“意外怀孕帮助热线”,推出“少女意外怀孕援助计划”,多方位为女大学生提供私密安全的帮助,帮助他们尽早摆脱“意外怀孕”的突出情况,尽早走上学习、生活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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